昨日消息,佛山市順德區法院發出了自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正式施行以來該市首張《禁止令》——禁止一名未成年被告人3年內進入網吧。
去年11月1日,輟學在家、15歲的被告人李曉健(化名)和其朋友阿泉(化名),兩次在佛山市順德一中大良學校後門附近,搶劫過路學生錢物用於上網。
案發後,李曉健和阿泉被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拘捕。佛山市順德區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,李曉健和阿泉兩名被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結夥采用毆打、語言威脅的方式搶劫他人財物,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。
由於被告人為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,且已全部賠償了受害人經濟損失,認罪態度較好,因此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曉健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,緩刑三年,阿泉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。
同時,考慮到李曉健的犯罪情節及起因,法院同時判決禁止李曉健三年內進入網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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